(五)加快高端智能再制造标准研制。加强高端智能再制造标准化工作,鼓励行业协会、试点单位、科研院所等联合研制高端智能再制造基础通用、技术、管理、检测、评价等共性标准,鼓励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企业制订行业标准及团体标准。支持再制造产业集聚区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管理与评价体系,探索形成地域特征与产品特色鲜明的再制造产业集聚发展模式,建设绿色园区。
(六)探索高端智能再制造产品推广应用新机制。鼓励由设备维护和升级需求量大的企业联合再制造生产和服务企业、科研院所等,创新再制造产学研用合作模式,构建用户导向的再制造产品质量管控与评价应用体系,促进再制造产品规模化应用,建立与新品设计制造间的有效反哺互动机制,形成示范效应。
(七)建设高端智能再制造产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探索建立再制造公共信息服务和交易平台,鼓励与互联网企业加强合作,充分应用新一代信息化技术实施再制造产品运行状态监控及远程诊断,探索建立覆盖旧件高效低成本回收、再制造产品生产及运行监测等的全过程溯源追踪服务体系。
(八)构建高端智能再制造金融服务新模式。积极利用融资租赁、以旧换再、以租代购和保险等手段服务高端智能再制造,推进逆向物流与再制造产品信息共享,探索基于电子商务的再制造产品营销新模式,逐步建立盾构机、医疗影像设备关键件、办公成像设备等再制造产品市场推广新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支持政策。充分利用绿色制造、技术改造专项及绿色信贷等手段支持高端智能再制造技术与装备研发和产业化推广应用,重点支持可与新品设计制造形成有效反哺互动机制的再制造关键工艺突破系统集成项目建设。推动将经认定的再制造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及绿色工艺技术产品目录。推动通过国家科技计划支持符合条件的高端智能再制造工艺、技术、装备及关键件研发。对符合条件的增材制造装备等高端智能再制造装备纳入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首批次保险等财税政策,加大扶持力度。
(二)规范产业发展。加大对高端智能再制造标准化工作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标准的规范和引领作用,建立健全再制造标准体系,加快制修订和宣贯再制造管理、工艺技术、产品、检测及评价等标准。进一步完善再制造产品认定制度,规范再制造产品生产,促进再制造产品推广应用。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和咨询机构等作用,强化产业引导、技术支撑和信息服务等,探索建立以产品认定、企业信用为基础的行业自律机制。推动开展第三方检测评价,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三)促进交流合作。充分利用多双边国际合作机制与交流平台,加强高端智能再制造领域的政策交流,推动产品认定等标准互认。支持科研院所等机构围绕高端智能再制造积极开展国际技术交流与学术研讨等活动。深入落实国家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大开放的相关政策,探索开展境外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的再制造。鼓励高端智能再制造企业“走出去”,探索市场化国际合作机制,服务“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工业绿色发展。
(四)强化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推动建立有利于高端智能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促进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指导具备条件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协会等按照本行动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当地或本领域实际制定支持高端智能再制造产业发展的工作方案。鼓励有关行业协会、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单位等结合本行动计划,联合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充分利用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推动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实施高端智能再制造行动计划,提升行动计划实施的社会和产业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