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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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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科技部火炬中心
时间: 2016-05-13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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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火字[2016]77 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项目验收工作,按期按质按量完成各项目合同规定的任务,现将2016年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项目验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重点项目是指有经费支持,已签订《科技开发项目任务书》的国家火炬计划项目。本次验收的范围是:2014年及以前立项且未验收的项目。
二、验收依据
项目验收以火炬计划项目的《科技开发项目任务书》为基本依据,对验收项目的经费使用合规性和计划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客观的、实事求是的评价。
三、组织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科技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火炬计划项目的验收工作。
四、验收要求及程序
(一)验收要求
1.2014年立项应验收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项目,项目承担单位、科技管理部门与火炬中心签订项目验收审批表。
2.2012年至2013年逾期验收的项目,科技管理部门需写明逾期验收原因,火炬中心可视情况给予验收。
3.2011年及以前的项目,由科技管理部门出具不能验收原因,火炬中心视情况终止项目实施。
4.2013年至2014年立项需验收的重大项目(创新型产业集群、科技服务体系),由项目组织单位填写重大项目验收综合报告(详见附件1、2),组织子项目填写验收审批表,报科技管理部门统一验收。子项目中凡属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填写产业化类验收审批表(详见附件3);子项目中凡属服务平台项目,填写环境建设类验收审批表(详见附件4)。
(二)验收程序
1.2016年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项目验收报送工作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址:http://program.most.gov.cn)进行提交和审核,具体操作方法详见网上申报系统使用手册(见申报中心网站)。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组织单位和科技管理部门仍用原单位管理员账号和密码登录,不需要重新注册。网上报送系统开通时间是2016年5月13日。
2.项目承担单位在线填写项目验收审批表,提交给科技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火炬中心,待火炬中心审核通过后,在线通知项目承担单位打印验收审批表的正式文本,并在封面和审批表相应位置加盖公章及财务章。其中重大项目的子项目填写项目验收审批表后提交给项目组织单位,由项目组织单位填写重大项目验收综合报告后统一提交给科技管理部门。
3.科技管理部门在线填写专家信息,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专家人数不少于3人。
4.科技管理部门将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项目验收审批表(详见附件1、2、3、4)和《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项目验收结论汇总表》(详见附件5)及相关材料,加盖科技管理部门签章并提交火炬中心备案。火炬中心可视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情况对验收项目进行抽查。
五、验收结论
(一)验收结论分为“合格”、“结题”、“不合格”三种。
合格:按期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的各项任务,经费使用合理,提供的验收文件和资料齐全、数据真实,视为合格项目;
结题:项目因不可抗拒因素、或经过努力仍未攻克关键技术,致使项目无法实施;
不合格: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验收。
1.未按项目任务书的要求达到预定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
2.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3.擅自修改项目任务书中的考核目标、内容、技术路线;
4.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但未能解决和作出说明,或研究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
(二)验收合格的项目,由科技部火炬中心颁发国家火炬计划项目验收合格证书,并在火炬中心网站上公告验收合格、结题及不合格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项目清单。
六、联系方式
请各科技管理部门做好本次验收工作,并将以下材料于2016年10月30日前报送我中心。
(一)《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项目验收审批表》(见附件1、2、3、4)及相关材料,一式一份。
(二)《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项目验收结论汇总表》(见附件5)一份。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二区甲18号,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综合计划处208室。
邮政编码:100045
联系人:赵大伟、徐示波
联系电话:88656155、88656156,88656154(传真)
E-MAIL:jih1@ctp.gov.cn
附件1:《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项目验收审批表》(重大项目验收综合报告创新型产业集群).doc
附件2:《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项目验收审批表》(重大项目验收综合报告科技服务体系).doc
附件3:《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项目验收审批表》(产业化示范类).doc
附件4:《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项目验收审批表》(环境建设类).doc
附件5:《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项目验收结论汇总表》.doc
科技部火炬中心
201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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