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于2005年底启动了征信标准化工作,迄今共发布了7项标准。其中,《征信数据元 个人征信数据元》、《征信数据元 数据元设计与管理》、《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 信用评级主体规范》、《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 信用评级业务规范》和《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 信用评级业务管理规范》等5项于2006年11月发布;《征信数据元 信用评级数据元》和《征信数据交换格式 信用评级违约率数据采集格式》于2009年1月发布。
通过多年的推广实施,上述标准对提高征信数据质量、规范评级市场行为以及促进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推广应用发挥了重要作用。
七项标准内容概述如下:
一、《征信数据元 数据元设计与管理》:规定了征信数据元的基本概念和结构、征信数据元的表示规范以及设计规则和方法等,并给出了征信数据元的动态维护管理机制;适用于与征信业务有关的机构进行数据元设计与管理,并为建立征信数据元的注册与维护管理机制提供指导。
二、《征信数据元 个人征信数据元》:规定了与个人征信业务有关的机构使用的数据元;适用于从事个人征信业务的机构与相关机构间的个人征信信息交换与共享。
三、《征信数据元 信用评级数据元》:规定了与信用评级相有关的数据元;适用于对信用评级机构及金融机构内部评估系统的评级结果进行质量评价,以及相关机构间的信用评级信息交换与共享。
四、《征信数据交换格式 信用评级违约率数据采集格式》:规定了信用评级违约率数据采集业务中对数据的要求、数据采集对象和来源、数据采集指标体系、数据采集报文的结构以及数据采集流程和方式;适用于从事信用评级违约率数据采集业务的机构与相关数据报送机构间的信用评级违约率数据的交换与共享。
五、《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信用评级主体规范》:规定了在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从事信用评级的机构进入和退出该市场的程序、从事信用评级业务的基本原则及要求;适用于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中从事信用评级业务的主体。
六、《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 信用评级业务规范》:规定了信用评级业务中信用评级程序、信用等级符号及含义、信用评级报告内容等;适用于信用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时的业务操作。
七、《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 信用评级业务管理规范》:规定了开展信用评级业务准则、信用评级的跟踪与检验、信用评级业务的质量检查和信用评级业务数据的管理与统计等内容;适用于信用评级市场信用评级业务的管理和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