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厅科函[2013]3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质量协会,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工业企业,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工业质量品牌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提升工业企业质量管理能力,经推荐、遴选和专家评议,确定了2013年度全国工业企业质量标杆。现将组织开展质量标杆学习实践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全国质量标杆
在工业企业自愿申请,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全国性行业协会推荐的基础上,经专家组评议,确定“中航工业贵州红林机械有限公司实施六西格玛管理与质量管理方法、平衡计分卡有机结合持续改善的实践经验”等26项典型经验为2013年度全国“质量标杆”(名单见附件1)。
二、全国质量标杆所在企业相关要求
企业的典型经验成为全国“质量标杆”,是对企业实践先进质量工程技术方法的肯定。全国质量标杆所在企业应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提升质量管理能力,在总结中不断提升,提炼具有特色的做法;要积极配合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质量协会组织的交流、对标等活动,充分分享先进经验,互相取长补短;要坚持创新保先,积极实施质量管理创新活动,继续学习和应用先进的质量工程技术方法,创造新经验,取得新成绩。
三、活动内容及安排
(一)质量标杆典型经验宣传
积极利用各种形式的媒体,宣传推广质量标杆典型经验,供广大工业企业学习借鉴。在 《中国工业报》、中国质量网等媒体开辟专栏,对质量标杆典型经验进行介绍。委托中国质量协会(质量标杆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组织编写《中国企业质量管理创新实践》,并对2013年度工业企业质量标杆经验进行汇编,经验汇编材料将于5月底前下发到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和质量协会(以下合称“组织单位”)。
(二)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质量标杆经验交流
5月至10月,部(科技司和规划司联合)在北京等10个省(区、市)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组织开展10场质量标杆经验交流学习会(活动内容和安排见附件2)。原则上每个示范基地及其企业参加人数5-10人,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可组织其他相关企业参加。交流学习会不收费,交通、食宿费用由参会单位自理。
(三)质量标杆经验提升研讨
8月,举办“质量标杆提升高级研讨会”,组织国内高水平质量专家与质量标杆企业管理者共同研究和探讨如何进一步提升质量标杆经验,探索中国特色的质量管理方法。
(四)其他交流活动
在本年度的全国质量技术奖励大会、全国六西格玛大会、全国质量管理小组代表大会、全国追求卓越大会、现场管理星级暨信得过班组经验交流大会等全国性质量活动期间,将组织质量标杆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实践经验介绍。
上述经验交流活动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组织单位要按照活动安排相关要求,积极组织本地区(行业)企业参加全国性质量标杆学习交流活动。请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10场质量标杆经验交流会所在省(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场次示范基地经验交流会的组织工作。
(二)请各组织单位积极组织本地区(行业)的质量标杆学习实践活动,在全国质量标杆中选择适合本地区(行业)企业学习的典型经验,策划本地区(行业)的质量标杆学习交流活动,制定学习交流活动计划。请各组织单位于5月10日前将本地区(行业)质量标杆学习交流计划报部(科技司质量专用邮箱:zhiliang@miit.gov.cn)。
(三)中国质量协会(质量标杆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负责全国质量标杆经验学习实践活动的策划、沟通协调工作,并对地方(行业)质量标杆学习交流活动进行指导。
(四)请各组织单位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2013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部科[2013]65号)相关要求,对本地区(行业)组织开展质量标杆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填写2013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情况统计表(工信部科[2013]65号文件附件2“工业企业质量管理能力提升部分”)。请各组织单位将本地区(行业)质量标杆活动总结材料作为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总结材料一部分,分别于2013年6月和11月底前报部(科技司)。
五、联系方式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联系人:冯冠霖 电话:010-68205252
邮 箱:zhiliang@miit.gov.cn
(二)中国质量协会(活动办公室)
联系人:姜琳 黎煜 电话:010-66088980
传 真:010-66080288
邮 箱:zljsj@caq.org.cn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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